罗成华腹膜后肿瘤术前术中术后放疗的

作者:罗成华

虽然腹膜后肿瘤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手术切除,但术后复发率较高,且多发生在术后1~2年内。放射治疗的目的就是减少复发、提高肿瘤的局部控制率,以达到提高腹膜后肿瘤病人的生存率及生存质量的目的。

腹膜后肿瘤的放射治疗与其它恶性肿瘤一样,也包括术前放疗、术中放疗及术后放疗。

一、术前放疗

术前放疗的目的有两个:一是减少局部复发机会,二是使肿瘤缩小,便于手术。

对一些生长迅速、对放疗敏感的腹膜后肿瘤,如脂肪肉瘤,术前放疗可使肿瘤缩小30%~90%。在这种情况下,放射治疗虽不能代替手术治疗,但对手术有益处。有时它能使原来不能切除的腹膜后肿瘤转变为可以手术切除,使切除不彻底的手术转变为较彻底的手术。

腹膜后肿瘤术前放疗的适应证:

①肿瘤生长较快;

②肿瘤较大,估计手术切除不易彻底;

③分化差的复发性肿瘤。

照射方法:由于腹膜后肿瘤位置较深,多采用高能X线照射,一般用6~10MV的X线治疗。

肿瘤照射剂量~cGy/4~5周,休息两周后做手术。对胚胎性横纹肌肉瘤和其它分化差、生长快的肉瘤照射范围应适当扩大。

二、术中放疗

术中放疗是指经手术切除或暴露肿瘤,在手术中一次大剂量照射肿瘤瘤体、肿瘤切除后的瘤床或残存灶、淋巴引流区。

如肿瘤完全切除,为降低易复发肿瘤的局部复发率,杀灭潜在病灶或亚临床转移病变,给予手术区及肿瘤淋巴引流区照射者为预防性照射。

治疗性照射则是指肿瘤未能切除或部分切除,针对整体肿瘤或残存肿瘤的放疗。预防性术中放疗不用配合术后体外放疗,而治疗性术中放疗后须联合体外放疗。

腹膜后肿瘤术中放疗的适应证:

①根治切除肿瘤,术中预防照射引流区、瘤床;

②外侵肿瘤因解剖关系无法切除或术后残存瘤灶;

③肿瘤对外照射的敏感性差或毗邻敏感组织的病例;

④心肺功能差或其它原因不宜行根治切除的肿瘤;

⑤手术加放疗或单纯外照射后复发;

⑥行探查术的病例。

术中放疗主要用电子线进行照射,这是利用电子线在行进一定深度后剂量骤减的特点,如能量为6~20MeV的电子线适用于厚2~px的病灶的治疗。

术中放疗前根据靶区(腹膜后肿瘤)的深度选择不同的电子线,使整个肿瘤病灶剂量在80%以上,并均匀接受照射,靶区达到90%的射线量分布。

照射剂量:根据肿瘤细胞的放射敏感性,瘤体大小以及照射区内正常组织对一次大剂量照射的耐受性而定。从临床效果、术中照射后尸检材料上观察,一次照射剂量<20Gy难以奏效,剂量过高增加放射损伤的机会,因此术中一次照射量以20~30Gy为宜。

照射野:术中放射治疗野应适合解剖部位要求及肿瘤发展规律。根据不同照射野特制各种形状限光筒,常见的有圆形、椭圆形、长方形及五边形。

三、术后放疗

腹膜后肿瘤术后放疗的适应证:

①原则上局部肿瘤切除后,不准备再做更彻底的手术时,均应做术后放射治疗;

②手术范围包括正常组织太少,估计手术切除可能不彻底者;

③广泛切除术后仍有残存肿瘤者;

④以广泛切除术配合术后放疗代替半骨盆切除术;

⑤多次术后复发,有复发倾向者。

照射剂量:肿瘤量50~70Gy/5~7周。

照射范围:应先同外科医师、病理医师研究肿瘤可能侵犯和扩散的部位,然后决定照射范围。外科医师在手术切除后,宜在瘤床及可疑残留区域做银夹标记,对指导术后放疗颇有价值。

一般情况下照射野应超过手术范围px左右。

无论有无远处转移,腹膜后肉瘤外科治疗后局部复发常见。

在调查术中放疗降低局部复发率的有效性的一项随机研究中,35例病人随机分成术后外照射放疗组(50~55Gy)及术中放疗(肿瘤切除后立即行20Gy单剂量照射)+术后低剂量外照射(35~40Gy)组。

所有病人均为中或高恶性大肿瘤,术中探查均未发现转移,肿瘤可切除。两组总体生存率相差不大(外照射组平均生存52个月,术中放疗组45个月,无显著性差异)。

平均随访8年后,26/35出现复发,16/20为外照射组(均为局部复发),而10/15为术中放疗组,仅6/15例术中放疗组病人为局部复发,提示大剂量术中放疗在一些病例中可杀灭治疗野内残余瘤细胞。

保障困难、费用高及术中放疗的毒性是否值得这种微小的益处,尚不得而知。这些探索说明用大范围切除+术中或术后放疗治疗腹膜后肉瘤结果不太理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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